张丽琴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民福东街南侧朔云台2#0002幢1单元2801室,晋(2022)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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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11月8日